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建办〔2007〕13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及我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各地进一步抓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定于8月22日至28日对各市州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现将《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示制度》、《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10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07〕15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办〔2007〕92号)、《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建〔2007〕222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建办〔2007〕83号)、《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紧急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07〕16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贯彻落实“7.17”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工作部署情况。
二、检查程序
(一)听取被督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相应督查内容的书面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或台帐。
(二)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每个市州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4个,其中市区内不少于3个。抽查1个县(区)。
(三)根据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地区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检查组织和安排
1、组成四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易继红
组员:杨程荣、江韬、曾南京
检查地区:长沙、株洲、湘潭、岳阳
第二组组长:张传领
组员:龚华勇、徐勇、李建方
检查地区:娄底、邵阳、怀化
第三组组长:陈高立
组员:李云、文光辉、王文庆
检查地区:益阳、常德、自治州、张家界
第四组组长:孔长明
组员:殷雄、乔宏、陈艺强
检查地区:衡阳、永州、郴州
2、检查时间:2007年8月22日至2007年8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文件学习,明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对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针对性。
(二)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调查分析,通过督查,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监管,坚决遏制“两高”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三)立足从建立长效机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做到三个结合: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与市场主体安全责任结合起来;将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的落实与现场隐患整改结合起来;将现场检查与依法处罚结合起来。